(转载)重磅 ◇ 中加两国联手!在中国加拿大用离婚躲债都行不通

H先生,2010年移民加拿大,2012年与妻子在中国注册结婚,2016年因为债务纠纷在加拿大吃了官司,为了躲避债务责任在中国花费数百元办了一张假离婚证,离婚日期显示为2015年。

根据BC《家庭法》,双方离婚或分居的那一天之前,无论债务在谁名下配偶双方平均分担家庭债务。根据这一条H先生如果被加拿大法庭认定是在2015年离婚,也就是债务发生之前,那么配偶可以拿走一半的财产而不用承担债务,否则夫妻二人的财产都将被用于还债。

现在H的官司还没有结束,但要命的是来自中国政府的信息证实这本结婚证是假的。不但加拿大司法体系要追究H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国在最新发布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H先生就算回到中国也将面临严厉惩罚。

可以说世界这么大,却已经没有H先生的容身之地。无论在中国还是加拿大,等待H先生的除了破财还有招灾。

《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在内的31个部门联合印发。

《备忘录》中规定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2、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3、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4、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联合惩戒措施包括:

1、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

2、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3、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5、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

6、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
7、供入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8、供设立认证机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9、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10、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11、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12、作为选择政府采购供应商、选聘评审专家的审慎性参考。

13、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参考。

14、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H先生伪造离婚证的行为将导致他在中国谋求个人发展的道路被一一封死。与此同时,在加拿大也将因为出具伪证有可能被遣返回国。一旦剧情按照最坏的剧本上演,除了移民火星H的人生几乎没有出路了。

本号评论员黄三水认为,有些中国移民利用中加两国政府的信息不对称从中牟利并非新鲜事。但随着两国政府间交换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交换频率越来越高,交换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展。这种事还是少做为妙。

比如即将开始的中加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其中就包含了配偶和家庭信息,而且两国税局还可以就某个具体的人和个案请求对方提供更完整的信息,理论上所有来自中国的移民都已经不存在跨国秘密。

所以建议来自中国的移民朋友还是简简单单做人,开开心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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